記者洪玲明/新竹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為了減輕家庭幼兒教育負擔,凡年滿三至六足歲之幼兒,於基準日前設籍竹北市滿二年且繼續居住者,即可請領補助三千元。
▲竹北市調整「幼兒教育補助金」 符合資格者可領3000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縣竹北市幼兒教育補助金發放,符合資格幼兒每年可領3千元,補助對象及資格為,凡年滿三至六足歲之幼兒,基準日前設籍竹北市二年且繼續居住者,取得具領資格,補助款發放時必須設籍且繼續居住竹北市,係指居住期間未中途遷出,若中途遷出又遷入者不符領取資格。
過去補助基準日為每年1月1日,發放對象為符合前一年度設籍規定之幼童,但因新舊制發放補助基準日不同,產生領取歲數一年度之落差,對此竹北市公所提出補助金實施要點補充規定,111年起補助基準日改以幼兒出生日為基準,於當月年滿三至六足歲並經受理申請者,撥付當年及往後歲數之補助,即日起至12月29日受理申請。
而幼兒教育補助金發放,過去皆委託里鄰長分送通知單,並由家長依排定日期分流至現場領取,為提升便民服務,市公所去年(2022)起改採申請制及匯款方式,節省時間及民眾臨櫃辦理次數。
竹北市公所提醒,申請該補助前得備妥幼兒戶籍謄本(三個月內需詳細記事)、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父或母或幼兒本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公所社會課辦理,補助申辦完成後,一月至六月申請者於七月底前發放,七月至十二月申請者於次年一月底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