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勝彰、孫宇莉/台中報導
台中有家長向議員陳情,就讀小學3年級的女兒放學後和同學到夾娃娃機店,好奇伸手戳了店內的戳戳樂並沒有拿走走任何商品。家長事後主動和業者聯繫道歉,但業者卻說女童戳了8個戳戳樂分屬不同台主,1個戳戳樂工本費要3千元,一共損失2萬4千元,協調後家長以3千元達成和解,但消保官指出台主並未清楚標示,如果索賠金額高出合理範圍恐怕違反消保法。
▲國小女童走進夾娃娃店後看到戳戳樂,因為好奇一連戳了8個洞。
2名國小女童走進夾娃娃機店,看到機台上方放著戳戳樂好奇伸手戳戳看,但沒想到這一戳代價可不小。
當事女童父親:「老闆對不起,小孩不懂。」
▲台主們事後找到女童學校,家長得知後和台主聯絡並給予賠償費用。
女童爸爸一邊道歉一邊將3張千元大鈔遞給娃娃機台主,洪爸爸說就讀國小3年級的女兒當時因為好奇和同學戳了8次戳戳樂,雖然沒拿走任何東西,但台主們事後找到學校,家長得知立即與台主聯絡致歉,但對方提出的損害金額卻讓他傻眼。
▲娃娃機店內上方擺放戳戳樂,當事女童父親稱上面並未標示任何警語。
當事女童父親:「門口或者是機台上都沒有任何的警示標語,她並不懂那個意思是什麼,好奇心之下她們就會來做不當的行為,過程當中他一開始是說一台機台主的話必須要有3千塊,8台的話業主大概要2萬多,可是我不會跟你要求那麼多,你覺得你的誠意是到多少?」
擔心對方提告毀損會給孩子留下汙點,女童爸爸與台主協調後最終以3千元和解。
娃娃機台主:「今天只是要求說我們全場損失就3千塊我們就和解,這包括重新製作這些工時的費用,而且總共7、8個人。」
台主強調沒有真的想要對方賠2萬4,那是因為受害台主有8位3千元是給大家的工本費。
主任消保官何怡萱:「業者所收的費用與其提供的商品價值應相當。」
律師徐承蔭:「9歲的年紀在刑法上是所謂無責任能力人,他的行為並不會構成所謂刑法354條毀損罪的問題。」
幸好在議員協調下,當事台主表示願意接受家長道歉並退還和解金,未來也會貼出告示禁止國小學童入內,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台主表示未來會告示禁止國小學童入內,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