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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到殺死你!擄殺屏東通訊行甜姐兒 黃東明二審仍逃死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屏東通訊行甜姐兒遭擄殺一案,當時震驚社會。(圖/當事人臉書)

▲屏東通訊行甜姐兒遭擄殺一案,當時震驚社會。(圖/當事人臉書)

屏東一名在通訊行上班的甜姐兒曾姓女子,於前年4月9日下班途中,遭愛慕者黃東明製造假車禍,擄走後殺害,屏東地院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判決上訴要求改判死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今(24)日上午宣判,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妥,維持無期徒刑。

檢方調查,嫌犯黃東明於110年2月4日開始,因為愛慕曾姓女子,就曾多次假藉門號續約等理由騷擾,曾女不堪其擾甚至向警方提告追訴,不料,黃東明竟由愛生恨,基於殺人及強制猥褻之犯意,於4月9日借用友人自小客車,在曾女下班後尾隨,並製造假車禍。

通訊行甜姐兒遭擄殺促跟騷法上路,然而嫌犯黃東明二審仍逃死。(圖/翻攝畫面)

▲通訊行甜姐兒遭擄殺促跟騷法上路,然而嫌犯黃東明二審仍逃死。(圖/翻攝畫面)

曾女被撞倒在地,頭部、膝蓋都有傷勢並陷入昏迷,黃東明竟將曾女載往空屋綑綁並控制行動,甚至還藉此親吻曾女,最後曾女因為苦無對外求助的機會,不幸身亡。屏東地檢署認為黃東明犯後無悔意,態度惡劣至極,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屏東地院日前以強制罪及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月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一出引發爭議,屏東地檢署不服判決,檢方依法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今(24)日判決出爐,認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維持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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