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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顆蛋1666元!她上班先偷3顆「蒸來當早餐」 腿庫飯老闆怒了

社會中心/林奇樺報導

全台鬧蛋蛋危機,就有腿庫飯老闆因為女員工偷蛋而告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全台鬧蛋蛋危機,就有腿庫飯老闆因為女員工偷蛋而告上法院。(示意圖/資料照)

近日台灣為了容不容易買得到雞蛋而吵得沸沸揚揚,農委會也積極協調蛋商和加工業者調度雞蛋,就是希望能夠儘速解決「蛋蛋危機」。不過日前新北一間腿庫飯名店竟然出現了內賊,一名女員工每天上班就從店裡拿好幾顆蛋並且烹煮成蒸蛋當早餐。店家察覺店內的用蛋量有異後,一查發現竟是被該名女員工吃掉了,憤而告上法院。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員工共竊得店內雞蛋30顆,因此依竊盜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換算下來,一顆蛋的代價竟要1666.6元!

判決書中指出,該名女員工在2021年的1月13日至2021年的4月25日於新北市的某知名腿庫飯餐廳擔任廚師助手,負責切菜、包便當及外送等,但在這段期間,她卻未經同意擅自拿取店內的雞蛋食用,且是一大早來上班後,就用煮飯鍋將雞蛋丟下去烹煮成水煮蛋或是蒸蛋。店內的廚師也作證,該廚師表示,親眼看到女同事平時早餐都不吃,上班就拿雞蛋蒸來吃,「大約每天5至6顆」。

餐廳執行長也表示,同時經營兩間腿庫飯餐廳,但出狀況的這間餐廳的用蛋量卻相當異常,私下向廚師及其他員工打聽後才得知竟是被女員工私自取用,且過去該名女員工也是因為同樣行為才離職的,2021年1月再回來店裡上班時,也有告誡不得再有類似情形,沒想到她卻還是不改。

但被告的女員工卻堅稱,自己吃的是員工餐,員工餐也有蒸的水煮蛋,且是由廚師烹煮給她吃的。不過這段話卻遭到會計、廚師及其他員工打臉,因為店內並沒有販售「蒸的水煮蛋」。

對此,法官指出在證人們所證內容前後一致,且彼此間之證述內容互核相符,加上餐廳執行長在和被告女員工對話中可知,女員工也有自陳於10多天內,利用煮飯之機會每日取用3至4顆店內雞蛋一同蒸煮之事,也認定女員工辯稱「吃的是員工餐」、「廚師煮給她吃的」的說法是推卸之詞,因此以每日竊取店內雞蛋3顆之頻率,共竊得店內雞蛋30顆(價值共新臺幣180元),判女員工犯竊盜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計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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