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溱「切中線」買豪宅地 他問:建商為何「讓利1200萬」?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南投立委補選倒數,林明溱「豪宅」疑雲燒不停。政治評論員李正皓提出質疑,豪宅建商107年就已經推案打廣告,卻在108年將整個開發計畫的「心臟地帶」過手林儒彬,中間活生生少賺了1207萬。建商為什麼要讓利林家? 

 李正皓提出質疑,建商為什麼要讓利林家?

▲ 李正皓提出質疑,建商為什麼要讓利林家?

李正皓今(2)日在三立《前進新台灣》節目指出,林儒彬自曝買屋費用「購地958萬、建築成本1323萬,兩者相加是2281萬」,但對照隔壁棟、江燻庭能賣到3488萬,中間價差1207萬,「為什麼建商不賺」?如果林儒彬是「釘子戶」還說得通.但這塊地「原本是建商的」,為什麼還要讓利給林家?

李正皓根據「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指出,豪宅用地在108年由建商江家「過手」林儒彬。建商107年就已經圈地、推案打廣告,卻在108年把土地以958萬價格賣給林儒彬。至於地上物建築成本1323萬、林明溱家族委託建商代建,有沒有給建商錢?不知道;怎麼給的錢?不知道;有沒有金流?不知道。 

李正皓也質疑,林儒彬沒有工作又怎麼貸款? 這一系列操作都「超乎普通人想像」!「我很好奇」,是不是當了縣長兒子,就有「特殊管道」?

財經專家姚惠珍也提出質疑,當時黑龍江建設江董向他的「前一手」取得這塊土地,從工業變成住宅用地,到底林明溱有沒有幫上忙?中間有沒有對價關係? 

姚惠珍指出,如果土地的取得跟變更,都是林明溱當縣長之後,工業用地變更成住宅用地,再加上房子讓利的行為,我們就可以合理懷疑這是「前金後謝」概念。恐有「對價關係」、不是「單純的讓利」,而是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裡的圖利罪,檢調應該介入調查。

資深媒體人鍾年晃笑稱「有聽過買零食送玩具」,還沒聽過「買土地送房子」!他也點名林明溱「兩年贈與林儒彬750萬」,現今法規贈與稅免稅額應是「每年220萬」,兩年440萬,「750萬有沒有繳贈與稅」?這一兩年的事情「要查應該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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