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林女怒告文化大學教授分數給太低遭駁回。(圖/資料照)
文化大學1名林姓女碩士生,2019年選修教育系的「閱讀教育與實踐」課程,因不滿教授只給60分,她憤而一狀告上法院,並主張課程分數過低,將會影響日後求職,要求校方重新評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林女拿到及格分數,無須補考或勒令退學,難認教育、財產及工作等基本權受到侵害,林男不符合提告資格,因此駁回其訴訟。
據了解,林女是文化大學碩士在職專班學生,2019年選修教育系開設的「閱讀教育與實踐」課程,經授課教授評定成績為60分,順利取得該課程學分,但林女不滿成績過低,要求文化大學撤銷成績,改以期中報告為評分基礎,再次評定成績。
林女主張,在校成績將成為代課教師面試依據,教授只給60分及格成績,不足以證明她積極上進,影響未來面試代課教師的機會,應徵工作困難度倍增,已侵害工作權及生存權等基本權。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60分已屬及格成績,林女無須重修、退學、無法畢業或無法取得學位等結果,也不用支付重修學分費用;至於成績增加應徵代課教師困難度部分,全是林女個人臆測,難認工作與成績有何因果關聯。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教授給予60分成績,既未侵害林女職業地位或勞動條件,亦未侵害最低限度生存保障條件,難認工作權及生存權受到影響,認定林女欠缺訴訟權能,屬於原告不適格,因此駁回其訴訟,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