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2男拿球棒及鐵條對後車嗆聲,事後遭判刑5個月。(示意圖/中央社)
蔡姓、陳姓2名男子開車載著友人前往屏東市時,因後方的車輛按喇叭怒火中燒,竟然分持球棒及鐵條下車挑釁對方,還嗆對方要下車講清楚,使得蘇姓駕駛嚇壞趕忙報警,事後警方循線找到蔡、陳2人到案說明,案經法院審理後依恐嚇罪各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蔡男及陳男2021年駕車行經屏東市時,後方的車輛按喇叭引發兩人怒火,竟然趁著何姓駕駛等紅燈時,持球棒及鐵條下車揮舞,並要何男,何男被驚嚇立即駕車離開報警處理。
警方隨後調閱監視器確認2人身分後,2人在事發當下的凶狠模樣全部消失,訊後依妨害自由等罪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僅被按喇叭就持械恐嚇對方,實不足取,因此依共同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