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追查斗六土地遭棄置爐渣案,查出一間環保公司與工程公司聯手傾倒廢爐渣,兩間公司負責人均聲請羈押獲准。(圖/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提供)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今年1月間,偵辦斗六土地遭棄置爐渣案,向上溯源追查發現,由48歲吳姓女子擔任負責人的環保公司,涉嫌非法處理廢爐渣及廢木材混合物,自2021年7月起違法處理爐渣廢棄物高達約9000公噸,換算犯罪所高達新臺幣7700萬,認定工程公司負責人、53歲林姓男子,與環保公司吳姓女負責人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將兩人當庭逮捕,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檢警查出,環保科技公司領有合法執照,卻涉嫌非法棄置廢爐渣多達9千噸,不法獲利高達7700萬。(圖/保七總隊第三大隊提供)
今年1月,雲林斗六市萬年東段土地遭棄置大量廢爐渣,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追查爐渣來源與去向,1月18日發動第一波搜索,確認爐渣來源是雲林縣西螺鎮一家豆皮廠,而豆皮廠區提出相關契約證明,表示爐渣除了偶爾贈送友人後遭棄置,其餘爐渣都是委託一家工程公司合法處理。
檢察官審閱契約後,懷疑內情不單純,3月3日針對該豆皮廠委託的工程公司、收購爐渣之環保科技公司,及兩家公司負責人的住所共5個地點同步發動搜索,並通知負責人到案說明。檢警查出,從2021年7月起至今,環保公司和雲林4家產生爐渣的廠商簽約,非法清除爐渣的重量高達9000公噸,犯罪所得達到7700萬。
吳女領有廢棄物清除執照,卻不依法行事,與林男共同非法處理有害廢爐渣,加上尚有相關證人未到案,檢察官認定因情節重大,且嚴重影響生態環境,吳女、林男無法負擔高額犯罪所得之沒收而有逃亡可能,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