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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拒檢撞警遭轟3槍「子彈碎片卡腦半癱」 怒告警殺人未遂:想讓我死!

記者王宣晴/嘉義報導

劉男拒檢撞員警遭開槍,子彈碎片擊中腦部導致右側肢體障礙,怒告員警殺人未遂。(圖/中央社)

▲劉男拒檢撞員警遭開槍,子彈碎片擊中腦部導致右側肢體障礙,怒告員警殺人未遂。(圖/中央社)

嘉義市警二分局長竹派出所黃姓、侯姓警員前年盤查劉姓通緝犯時,遭劉男駕車衝撞,侯員被撞倒在地,右小腿挫傷,黃員見狀立即連開3槍追捕,沒想到子彈碎片卡進劉男頭顱,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但因腦傷造成右側肢體障礙,劉男及母親對黃員提出殺人未遂、重傷害等告訴,檢方調查後昨(7)日作出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去年2月27日下午,黃員發現劉姓通緝犯使用的自小客車在嘉義市東區林森東路的加油站加油,請求支援後上前盤查,車上3人卻不願配合,坐在副駕駛座的劉男甚至報出假身分證字號,拉上車窗拒絕盤查,見2名友人下車接受盤問,竟跳到駕駛座衝撞警車,趕抵支援的侯姓警員被撞倒在地受傷,劉男不顧黃員以手拉車制止,拖行警車加速逃逸。

黃員為了嚇阻劉男停車,持槍朝車輛連開3槍,子彈從後擋風玻璃射入車內,其中一顆子彈碎片擊中劉男頭顱,導致頭部外傷併顱骨開放性骨折及腦內出血,車輛也失控衝撞路邊的店家,黃員見劉男頭部流血,立即協助送醫,劉男經急救後無生命危險,但因腦傷造成右側肢體障礙,肌力只剩2至3分,劉男及母親對黃員提告重傷害、殺人未遂等罪。

劉男拒檢衝撞員警遭開槍,子彈碎片擊中腦部導致右側肢體障礙。(圖/翻攝畫面)

▲劉男拒檢衝撞員警遭開槍,子彈碎片擊中腦部導致右側肢體障礙。(圖/翻攝畫面)

檢察官調查,劉男指控被黃員擊中後還被拖下車,認為黃員就是要「讓他死」;黃員則坦承有開槍制止,但否認任何犯行,稱盤查前查到劉男是通緝犯,還衝撞警用機車及警員,且現場另有其他通行或加油的人員,劉男行為有立即的危害且情況急迫,符合依法使用警槍的情況,第1槍瞄準左前輪位置開槍,第2、3槍本欲往後車輪射擊,但當時跟車輛距離很近,看不到後輪,所以決定往車輛內右側下方的位置射擊。

警方也提出模擬彈道報告,發現3槍的彈道不會直接擊中劉男頭部或其他要害,擊中劉男的是偏離彈道的彈頭碎片,檢察官認為黃員開槍符合急迫需要的合理使用,並未逾必要程度,難認有過失跟任何傷害、殺人犯意,認黃男犯罪嫌疑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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