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女子到北區一家早餐店購買早餐,店家告知已售完,女子除在店門口大叫還將拖鞋丟進店內;警方今(14)日表示女子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1萬8000元以下罰鍰。
▲一名女子因買不到早餐,將拖鞋丟進早餐店內;警方表示女子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圖/中央社)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永興派出所長邱柏昌接受媒體聯訪指出,6日上午7時許接獲民眾報案,在北區大德街上有名女子於早餐店門口對店員大吼大叫,並將拖鞋丟進店內影響店家營業而報警求助,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
員警到場時女子已騎乘機車離開,經調閱周邊監視器查證,警方指出發現一輛重機車涉案,追查發現31歲徐姓女子疑因店家告知早餐已售完,與店家口角並朝店內丟擲拖鞋,現場無造成任何損害。
警方表示徐女行為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可處新台幣1萬8000元以下罰鍰,目前已通知徐女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並將告誡不得任意滋擾店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