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霸王硬搶肉」 判四個月徒刑 罰金12萬

記者張晃旼/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酒後闖入滿州鄉總舖師阿輝師家中,強行取走價值250元的招牌菜封肉,已經不只一次強行拿走封肉,讓阿輝師憤而提告。男子被高雄高分院依妨害自由罪,判處四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2萬。

滿州總舖師阿輝師的招牌菜封肉油而不膩,常有民眾向阿輝師訂購,沒想到去年一名歐姓男子滿身酒氣,強行進入廚房搶走一塊封肉。

阿輝師的女兒回憶起當時過程,因為對方想賒帳買封肉被拒絕,竟然改用搶的。阿輝師一家真的氣不過提告,一審法官以竊盜罪將他判刑四個月,易科罰金12萬。阿輝師女兒生氣地說:「因為他三不五時就來我家亂,我可以這樣忍受嗎?之後行為是愈來愈超過!」

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男子不算竊取,而是未經同意拿走,算是妨害自由,罪名不同,但刑度一樣。一塊封肉售價250元,但罰金12萬,足夠購買480塊封肉;其實阿輝師女兒跑法院打官司,來回車資早就超過這價值,但她只希望給男子一個教訓,戒掉喝酒惡習,好好反省。(整理:實習編輯李佳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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