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劉姓女子與丈夫婚後同住婆家,問題頗多。(示意圖/資料照)
劉姓女子與經營玻璃行的郭姓男子10年前結婚,但兩人婚後住在婆家衍生諸多問題,丈夫每月賺超過10萬,但只給她1萬元生活費、夫妻間長達8年過著無性生活,婆婆卻將沒有生子的責任歸咎在她身上,還因她過年祭祖準的供品不足,要求她在親友前下跪20分鐘。劉女忍無可忍,3年前搬回娘家並訴請離婚,一審不准,二審法官認定兩人之間有婆媳問題、求子壓力、性事不諧等問題,雙方均有責任,判准離婚。
法院審理時,劉女苦訴,先生在婚後早出晚歸,不僅不喜歡她的觸碰,8年沒有性生活,也不肯去醫院檢查。但婆婆想要抱孫子,竟要她去做人工受孕。除此之外,2019年農曆除夕家族要祭祖,婆婆因認為她準備的供品不足,要求她在親友前跪著謝罪,時間長達20分鐘,對她心靈造成很大傷害。
而先生過去從不聽她的意見,凡事都要求以他為主,並且不准她過問每月收入,只是每個月透過大姑撥款1萬元給她當生活費,她只是想問家中財務狀況,先生竟說「我有賞妳一頓飯就不錯了!」如果家裡有東西不見,她還要稟報沒有動用,儼然被當成外人。2020年2月她忍無可忍搬回娘家,夫妻間形同陌路,先生也不再支付生活費,甚至認為她「有精神病該去看醫生」。
高院考量,劉女曾嘗試與丈夫溝通,但郭推託生兒育女,又要求劉女事事順從,常年沒有性生活,且郭男沒有體諒妻子與夫家人同住不易,妻子最終亦放棄溝通離家,雙方均有責任,婚姻已無法維持,判准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