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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最大塑膠餐盒公司「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多報少 A環保費詐1.2億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業者本應按各項產品費率乘以營業量,向「回收基管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該公司賴姓負責人及賴姓財務主管為圖短報該項費用,以多報少詐得1.2億新台幣。(圖/彰化地檢提供)

▲業者本應按各項產品費率乘以營業量,向「回收基管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該公司賴姓負責人及賴姓財務主管為圖短報該項費用,以多報少詐得1.2億新台幣。(圖/彰化地檢提供)

彰化知名塑膠餐盒工廠,被檢調查出,自民國108年起3年內,以短報該公司一次性容器生產量之方式,藉以短納應向行政院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回收基管會)繳付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詐得1億2千多萬的不法利益,檢察官在搜索過程同時查獲逃漏稅金額達6887萬元,合計應補繳、裁罰金額達3億1916萬元。因公司負責人與主管已繳納其中1億2000萬元,餘款囑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分期付款中,予被告2人緩起訴之處分。

該公司生產一次性使用餐具是中部最大的餐盒廠商。(圖/彰化地檢提供)

▲該公司生產一次性使用餐具是中部最大的餐盒廠商。(圖/彰化地檢提供)

彰化地檢署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執行搜索,並會同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環保署人員共同前往。發現該公司為免洗餐具容器製造大廠,所製造之「一次使用」紙容器、塑膠容器,均屬廢棄物清理法之「列管責任物」,該公司本應依「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之規定,每2個月自行向「回收基管會」據實申報營業量,並按各項產品費率(每公斤5元至69元不等)乘以營業量,向「回收基管會」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該公司賴姓負責人及賴姓財務主管為圖短報該項費用,基於詐欺得利、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不實申報之犯意聯絡,以「以多報少」之方式,僅申報實際生產製造之部分營業量,而向環保署詐得短繳回收清除處理費1億2514萬8363元之不法利益。

全案於近日偵查終結,檢察官考量被告等已繳回1億2000萬元,就約2億餘元尚未繳納部分,並囑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執行中,被告2人並擔保履行禹公司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所簽立之分期繳納協議等情,均諭知被告等人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均為3年,另外兩名被告並應各向公庫支付150萬元、10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彰化最大塑膠餐盒公司,以多報少短報詐得1.2億,還涉及逃漏稅。(圖/彰化地檢提供)

▲彰化最大塑膠餐盒公司,以多報少短報詐得1.2億,還涉及逃漏稅。(圖/彰化地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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