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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打屁股就觸法」 衛福部擬修《兒少權益法》明確定義身心虐待樣態

記者簡浩正/台北報導

兒權法將修正,明確定義疏忽照顧、身體與精神暴力等要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兒權法將修正,明確定義疏忽照顧、身體與精神暴力等要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近日傳出衛生福利部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權益法),明確定義疏忽照顧、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等要點,並與性侵害、剝削等其他不當對待行為並列,將在法條裡註明具體身心虐待規範與樣態,認定上回歸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對此,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今(22)日證實,表示任何不法侵害或不當對待,包括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及疏忽照顧等都算,但因每個縣市實務認定上有出入,因此認為應該要重新解釋、讓法益統一,認定上回歸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

法務部研擬修正《民法》父母的「懲戒權」草案,父母不得精神暴力、體罰子女;衛生福利部也將修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確定義何謂身體暴力、精神暴力等。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今日下午受訪表示,所謂的兒少不當對待,在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已有清楚規定,但其中所指「身心虐待」範圍很廣,就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任何不法侵害或不當對待,包括身體、精神暴力,性暴力及疏忽照顧等都算,由於每個縣市在實務認定上有出入,因此認為應該要重新解釋、讓法益統一,認定上回歸兒童權利公約精神。她強調,不是因為法務部修民法懲戒權才跟著修訂,而是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重新檢視兒少權益法。

她進一步解釋,「我們在教養孩子過程中,教育盡量用一個比較好的、正當的,沒有負面學習的方式,養育也是應盡全力用愛心,像是打屁股就會打身體、打耳光,當孩子發現這樣打下去立刻有用,就可能學起來,就是個負面的教養方式,讓打人成為習慣。」

當然,張秀鴛也說,父母的管教上不會是一個打屁股就違法,仍要檢視打孩子是否打成習慣、對孩子造成怎樣影響等。「通報是一件事情,有沒有構成不當對待而違法又是另一件事」,社工將進行調查和評估確認,若真有不當對待,後續也提供家長相關資源學習好的教養方式

另,實務上行為比較灰色部分,張秀鴛則舉例像是小孩寫功課拖拖拉拉,父母就用愛的小手、藤條懲罰,或是孩子有過動情形或特殊兒童,就以繩子把捆綁在椅子上來乖乖上課,都可能涉及不當對待。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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