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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修正「父母懲戒權」!民團呼籲:加強配套措施

法務部提民法修正草案,應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人本、兒盟認為應有配套措施,公私協力讓家長獲得支援;國教聯盟認為應釐清如何解釋暴力、體罰的定義。

法務部提民法修正草案,應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務部提民法修正草案,應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務部公告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刪除原本的「懲戒」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根據家扶基金會實務統計,每年新承接的追蹤輔導案約1500多名兒少,發現遭身體不當對待或管教不當的兒少,多數集中在小學階段。

家扶指出,進一步調查體罰的方式,包括被要求維持姿勢,用器具、拳腳造成身體傷害者最多,其中超過3成的孩子不知道自己被體罰的原因,甚至部分認為是由於父母情緒失控、父母吵架被遷怒等。

家扶提到,父母教育影響兒少的人格發展,體罰的速成式教育,無形中犧牲了親子關係和兒少健康,更潛藏暴力循環的風險。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修改民法、拿掉父母懲戒權,是禁止父母體罰的重要一步,但要落實,還需要相關配套措施。她提醒,除了保障兒童權益,也要保障親子關係,父母如果遇到教養困難時,家庭教育中心、學校輔導系統等,也應給予對應的支援服務。

「小孩不是生來打的,沒有家長是有這個心情的。」馮喬蘭提到,傳統觀念對家長形塑孩子發展,課以很大的壓力,其實也不合理。如果能拿掉這個框架,維持親密連結,讓孩子感到被疼惜接納,犯錯後有改錯的機會,相關的親子溝通技巧,將是民間團體未來關注的重點。

兒福聯盟政策中心資深主任李宏文告訴中央社記者,除了修法之外,最重要的是有要完整的配套施,給家長更多持、能有友善育兒的環境。

李宏文指出,首先是加強親職教育,除了打、罵外,能有其他的取代方式,民間已經有許多這樣的資源,如兒福聯盟就有「橘絲帶兒保運動」,已經邁入第12年,鼓勵家長以正向教養取代體罰。

其次,李宏文認為政府應該加強結合民間的資源,將親職教育、正向教育觀念更加推廣;另提供家長的「喘息服務」,期盼透過公私協力減輕家長教養壓力,如民間團體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的親職諮詢專線及網站等。

國教行動聯盟家長部長王瀚陽表示,家長比較擔心如何解釋暴力、體罰的定義,如果沒有界定清楚,任何管教行為都可能被扣以暴行。他相信多數家長都是愛護孩子的,會有暴力行為的是少數,希望法規能有完善配套。

王瀚陽強調,家長團體絕對反對體罰、精神凌辱。但現在少子女化嚴重,如果標準又訂的太嚴厲,恐怕會有更多人不敢生,擔心修改民法後,反而使親子更容易發生衝突。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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