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李男花10萬元委託女同學假扮女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1名李姓男子,先前以10萬元的代價,委託林姓女同學假扮女友,陪他回家跟父母吃飯,但林女收下錢,卻一直避不見面,李男憤而提告詐欺;林女辯稱,10萬元是李男給她帶母親出國旅遊的費用,自己從未答應假扮對方女友,檢方認為,李男無法證明雙方約定內容,因此予以林女不起訴處分。
李男主張,2018年6月間,他與林女聚餐時,對方提及想帶母親去日本遊玩,但尚未湊足旅費,他便提議資助10萬元,條件是林女必須假扮女友,並陪他回老家一趟,讓擔心終身大事的父母能夠安心。
林女收下10萬元後,隨即與母親出國旅遊,隔月他要求對方履約,林女卻多次推託不願見面,直到同年10月間父親因病逝世,林女均未曾陪他回家過,他憤而提出詐欺告訴。
林女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李男亦無法提出證據,藉以證明假扮女友為支付10萬元之條件;檢方認為,10萬元屬於單純贈與,即使有口頭約定等附帶條件,亦是屬於民事糾紛,李男無法證明對方施用詐術,認定林女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