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天排定4月7日至4月11日院會議程,將民進黨立委林楚茵等人所提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條文草案等案,排入報告事項。她說,這部法案將會是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產業共榮共好的一大突破。
▲林楚茵提案推動提媒體議價法草案。
針對此項草案,林楚茵今天表示,民主社會中,媒體第四權至關重要,不合理的分潤將會侵蝕新聞監督的力量;因此,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制化刻不容緩,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也應該盡速提出院版,並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讓立委所提版本與行政院版本,一同進入實質討論,讓媒體產業能有健全發展。
此外,林楚茵曾於臉書撰文指出,她上任立委以來,便積極呼籲台版媒體議價的立法,且基於新聞有價及使用者付費原則,推動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制化,而在諮詢新聞媒體業者、專家學者後,她提出本項草案,也感謝跨黨派共39位立委共同支持。
林楚茵等人所提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議價法條文草案,共有14項條文,規定該法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以及新聞媒體業得就原創性新聞內容於數位平台轉載且影響其數位廣告收益部分,與數位平台業進行議價協商。
草案也明定,主管機關接獲新聞媒體業的請求登記,應就請求內容以書面告知其請求議價的數位平台業。
林楚茵認為,新聞內容產製是新聞工作者的心血,為確保數位平台分潤回歸新聞工作者本身,以改善其工作環境;草案明定,新聞媒體業經議價、調解或仲裁而獲分潤者,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新聞媒體工作者的勞動條件。
至於何謂新聞媒體業,草案明定須同時符合2款情形,一個是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商號或人民團體,另一個則是聘僱專業編輯人員,定期產製原創性新聞報導並發行於網際網路;新聞媒體則包含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網路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