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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行人地獄」汙名!汽車不讓行人…今起最重罰噴3600元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將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等違規行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交通部將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等違規行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灣行人走在馬路上總是步步為營,一不小心就可能發生危險,也讓台灣被冠上「行人地獄」的惡名。為了改善這樣的惡象,交通部日前已進行修法,從今(31日)起提高對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若大小型車在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的話,一律採最高罰3600元的開單處罰。

據警政署統計,去年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件數為5萬0832件,取締量能增加2倍,而今年1月到2月則高達1萬3069件違規,相較於去年同期7639件增加了5430件。

為此,交通部決定修法加重處罰,自3月31日起,汽車在行經斑馬線或是轉彎處時,若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額將從小型車處罰的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統一上修至3600元,至於機車方面,則是維持在1200元。

警方也將重點取締,包括車不讓人、行人違規通行、汽機車闖紅燈,以及汽機車紅燈右轉等;3月起更會利用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全台也有265處路口設有科技執法,預計今年還會增加14處。

另外,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的話,小型車將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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