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女大生因為喜歡買東西,高一開始就與31歲施姓男子進行援交,每次收三到五千元不等,直到她上大學之後,錢花得更凶,陸續又向施男借錢,還簽下三十萬元本票及抵押學生證,後來女大生還不出錢,施男要求靠「陪睡」延後還錢期限,女大生想斷絕這段關係,最後只好報警處理。
▲示意圖/攝影者kunshou, flickr CC License
女學生長相清秀,高中生活很正常,也沒有翹課、逃家的紀錄,卻因為缺錢花用,才想到要靠身體賺錢。據《聯合報》報導,女學生2012年10月就讀高一時,透過朋友認識施男,對方得知她缺錢花用,表明只要願意跟他開房間,就會給錢,前年六月開始,女學生陸續向施男借錢,簽下本票,還提供學生證影印本做為擔保。
女學生後來還不出錢,施表示可以靠陪睡延後還款期限,女學生陪睡兩次後想斷絕這段不正常關係,決定報警處理。施男向檢方供稱,每次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後,都是轉帳幾千元給她,本票金額只是女學生向他借的錢。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女學生未成年時曾進行兩次援交,2日也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罪」起訴施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