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富少林志峰利用2名應召女做為誘餌設局仙人跳,前後共有3名男子上當受騙,林除了將被害人綁在摩鐵椅子上拍攝裸照、強制領取被害人的存款之外,更逼被害人簽下將近3000萬元的本票,高等法院依加重強盜等罪名,重判林志峰18年徒刑。
檢警調查發現,組成仙人跳強盜集團的首腦林志峰是富二代,對外稱父親開設貿易公司,住在台北市信義區豪宅,平常出入以名車瑪莎拉蒂、賓士車代步。
▲示意圖,非本事件人物。(圖/翻攝自捷克論壇)
判決內容指出,林志峰在103年透過手機通訊APP認識應召女林萱欣,謊稱願意進行性交易,卻找集團成員前往摩鐵冒充刑警辦案,再由林志峰出面假裝買通刑警吃案,讓林萱欣慌忙領出85萬元存款給林志峰,事後林萱欣卻加入該集團為虎作倀、協助犯案。
林志峰對大學同學鄭男設局,讓林萱欣用手機通訊APP搭訕鄭男到摩鐵性交易,林萱欣先以情趣用品綁住鄭男,躲在廁所的集團成員隨即衝出,對僅著內褲的鄭男拍攝裸照,除了宣稱要對外散布裸照,更威脅要對鄭男家人不利,逼鄭男簽下1000萬元本票,再由林志峰假意出面替鄭男協調砍價到700萬元,林志峰更佯裝大方代鄭男墊付500萬元,騙得鄭男195萬元。
之後林萱欣又幫忙約出認識的蔡姓醫師,以同樣的手法恐嚇取財、毆打蔡男,甚至搶走蔡男提款卡並盜領6萬元,但蔡男堅持不簽本票。林志峰也找另一名應召女郭婷婷,炮製相同手法陷害蕭男,除了將蕭男銬在摩鐵情趣椅上施以暴力、逼喝說是「毒品」的液體、領走蕭男存款44萬元,也逼蕭男簽下1800萬元借據與本票。被害人因為心有不甘而報警,警方也循線逮人。
涉案的郭婷婷判處3年10個月,已經放棄上訴並入監服刑。林志峰被羈押後不認罪,一審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林萱欣則因為自首被判處4年半有期徒刑。但因林志峰對於犯行仍有隱瞞,高等法院斟酌林志峰與被害人和解事宜,依加重強盜罪等罪名改判刑18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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