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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愛上妹妹國中同學!開房「奪貞操」激戰7次被抓包…她爸氣炸

記者陳弘逸/基隆報導

水電工跟讀國中的女友發生7次性關係,遭女方爸爸發現,憤而提告,男方遭判1年有期徒刑。(圖/Pixabay)

▲水電工跟讀國中的女友發生7次性關係,遭女方爸爸發現,憤而提告,男方遭判1年有期徒刑。(圖/Pixabay)

有多項毒品前科的基隆23歲王姓男水電工,透過就讀國中的妹妹認識同班同學小美(化名),兩人交往2個月內,至少發生7次肉體關係,足跡遍及住家、旅館、飯店;事後遭女方父親發現,憤而報警提告。法院審理後,將他依妨害性自主,共7罪,各處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23歲水電工王男,透過就讀國中的妹妹認識同班同學小美(化名),兩人結識後交往;並在2023年12月初至今年1月,分別在住家、旅館、飯店發生至少7次性關係。

此案,被小美父親發現,憤而帶女兒報警並對王男提告。警詢及偵訊時,王男都坦承犯行,發生關係的次數,也跟證人、被害人小美供述相符,且依據驗傷報告,證明處女膜有撕裂傷。

調閱前科紀錄,王男有多項毒品前科,且執行完畢後,又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行為罪,雖犯罪類型、罪質、手段不同,且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因此檢方向法院建請加重其刑。

法官認為,王男未克制己身情慾衝動,跟少女發生性行為,對女方造成身心、人格發展不良影響,考量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加上彼此是男女朋友,沒使用暴力、誘拐等犯行。

法院審理後,將王男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7罪,各處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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