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屏東報導
▲旅客入住墾丁民宿遭毒蛇咬傷,他告老闆討公道,法院判敗訴。(圖/資料照)
屏東縣墾丁國家公園內,擁在4.5顆星好評的民宿,去年有入住的旅客,在民宿範圍內草皮,遭毒蛇「龜殼花」咬傷,事後受傷旅客提告民宿負責人過失傷害。負責人喊冤,也否認犯行;審理期間,法院函請相關單位回應,認並無相關規範要求業者設立警示毒蛇告示,也無證據佐證過失傷害犯行,因此判負責人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雨(化名)是墾丁某民宿負責人,地點位處野生動物保護範圍的墾丁國家公園內,因野生環境,蛇類較多,也可能進入民宿範圍。
2023年9月1日有旅客小豪(化名)入住,卻在當晚9時55分,在民宿範圍內的草皮活動時,遭毒蛇「龜殼花」咬傷左腳腳掌,導致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及蜂窩組織炎等傷害。
小豪認為,民宿內沒設置提醒投宿該民宿旅客注意,避免旅客遭進入的蛇類咬傷,及相關警示措施,因此對民宿負責人小雨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偵審期間,小雨否認犯行,辯稱墾管處都表示,民宿並無設置相關警示措施的義務,認違反義務應有誤會,還說曾未在民宿草皮見過毒蛇,無法預見可能性。
地院審理期間,函詢屏東縣政府、墾管處,都無相關法令或規範,要求民宿經營者應設置警告標籤警示的規定,且沒足夠證據證明,小雨有構成過失傷害犯行,經審理,諭知他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