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李育道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不瞞隔壁進行修繕裝潢工程所發出噪音聲響,竟登門理論,並辱罵「恁娘卡好」。(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一名徐姓男子因不瞞隔壁進行修繕裝潢工程所發出噪音聲響,衝至該住家與潘姓監工理論,並辱罵「恁娘卡好」,並見潘男拿起手機蒐證時,再飆罵6字國罵羞辱潘男母親,更火大動手,導致潘男手、臉挫傷,一氣之下告上法庭,求償醫藥費、精神撫慰金合併共15萬元。法官審酌後,認為徐男犯罪屬實,賠償3萬3370元為適當。刑事部分,法官依公然侮辱罪與強制罪,處罰金新臺幣6仟元,及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110年1月19日15時50分徐男因不滿隔壁鄰居修繕裝潢工程所發出噪音聲響,因此跑到對方家門口,與負責該工地監工的潘男理論,結果便在門口處,以台語出言辱罵潘男「恁娘卡好」,並且見潘男拿手機錄影,再譙「O你老O雞O」等語,隨後還徒手揮拍潘男手機,企圖妨害其使用手機權利,並導致潘男手與臉都有挫傷。
▲潘男路已蒐證,徐男上前阻擋,導致潘男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後來潘男報警,警察到場協助後,潘男欲離去,結果徐男還不罷休,擋在他機車前方,並拉扯後座手把試圖阻擋他離開去驗傷,侵害潘男自由權。《ETtoday新聞雲》報導,潘男因此請求賠償,包括支出醫藥費3370元,精神撫慰金14萬6630元,合計求償15萬元整。
徐男庭上坦承犯行,但辯稱是潘男裝潢噪音吵得讓人受不了,且敲打4個樓層都未因噪音來致歉,他才會失控動粗。
法官審酌後,認為徐男動粗導致潘手、臉部挫傷,有醫院收據為證,求償3370元係屬有據;精神賠償部分,徐男以髒話辱罵、並動粗阻擋潘男離開,不法侵害潘之名譽權與自由權,堪認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但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等一切情狀,認為賠償3萬元為適當,合計判處徐男應賠3萬3370元。全案可上訴。
至於徐男刑事部分,法官依公然侮辱罪與強制罪,處罰金新臺幣6仟元,及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