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慶云事業公司遭控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以販售骨灰罈為名義變相吸金,民眾必須先繳會費、購買骨灰罈才能入會,繼續賣給下線賺獎金。苗栗檢方於103年10月提出公訴,歷經1年多審理,一審判決結果出爐,法院認為檢方提出之證據不足以證明犯罪,慶云公司與負責人陳慶雲夫婦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調查發現骨灰罈成本約1500元,慶云自98年起,卻規定入會者須繳交1千元會費,並購買單價4萬6千元的骨灰罈且一次付清,才能獲得「經營權」開始拉下線,每拉一位可獲得8千元獎金,想退出則必須賠錢,並退還所有領取過的獎金。
雖然慶云稱拉下線、衝業績為「圓夢計畫」,但檢方發現因骨灰罈為一次性商品,轉賣不易,需不斷拉下線,許多會員血本無歸,而慶云至103年6月為止已獲利逾79億元。一審法官認為,慶云公司以量制價,骨灰罐售價與市價相比,並未明顯過高,且有些會員確實將骨灰罈用於往生親人身上,因此判陳慶雲夫婦無罪。
▲(資料照)
▲(資料照)
▲(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