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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女大生「在緬甸找到工作」沒用!簽證僅28天…過期恐被遣返回台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女大生3月29日出門後輾轉前往緬甸。(圖/翻攝自沙鹿之美)

▲女大生3月29日出門後輾轉前往緬甸。(圖/翻攝自沙鹿之美)

台中市靜宜大學二年級20歲林姓女大生上月底為了與從事詐團的男友相會,獨自搭機從泰國前往緬甸,動向備受關注。有媒體報導指出女大生目前已在緬甸的園區內找到工作,目前從事行政工作。但女大生若持電子觀光簽證赴緬,入境只可停留28天,一旦過期將成非法滯留,有可能遭到官方罰款或行政拘留,最終亦可能被強制遣返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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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的新男友已是詐團成員。(圖/翻攝畫面)

▲女大生的新男友已是詐團成員。(圖/翻攝畫面)

林女3月30日清晨8點搭乘往倫敦班機出境,在曼谷轉機時下機,持護照入境緬甸仰光。在離台前一週,林女與25歲李姓前男友分手,警方推測她是前往緬甸找疑似從事詐騙的新男友「小U」。我國警方、外交部及救援組織以不同管道聯繫林女及幕後集團,但她堅持留下,並強調「男友不走,她就不走」,加上已成年,警方只能予以尊重。同時警方調查後也發現,林女目前滯留在緬北果敢自治區內的某園區內,企業主為中國人經營的公司行號,目前從事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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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入境緬甸只有2種簽證選擇,一為辦理觀光簽證入緬可停留28天,第二則是商務簽證入緬可停留70天,但商務簽證必須有緬甸公司「邀請函」或「公司註冊證明」,女大生是入境後才找到工作,推論應是持觀光簽證入緬。

根據緬甸當地法規,台灣人在緬甸逾期滯留,最輕罰則是罰款,逾期一日罰款3美金,逾期3個月以上每天罰款5美金。不過緬甸開放國門以來,對於外國人簽證逾期的管理政策寬鬆,一般而言只要逾期時間不長,不會引起官方注意,但若非法滯留期間從事不法或有其他情事,可能會被緬甸官方行政拘留,嚴重者將被遣送回國,未來數年內都不可再入境緬甸。

#救援靜宜女大生結果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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