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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惡狼「連搶2女還性侵」 開庭狂打悲情牌…遭法官重判刑期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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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屏東「潮州惡狼」隨機搶劫2名女性,還性侵其中一名被害人。(示意圖/123RF)

▲屏東「潮州惡狼」隨機搶劫2名女性,還性侵其中一名被害人。(示意圖/123RF)

屏東潮州鎮一名羅姓男子去年1月因缺錢花用,竟於某國小旁持刀抵住一名落單女性脖子後搶走1000元,同年2月又以類似手法在火車站附近強押另名女子至偏僻空地,並在搶走600元後強逼對方口交,過程中還刀割後頸、痛毆嘗試逃跑的受害女子。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羅男合併刑期20年定讞。

羅男於審理時辯稱,他在國小旁搶劫時雖拿到被害人的千元大鈔,但在對方苦口婆心與他懇談、詢問有沒有困難後,頓時感到非常懊悔,主動把鈔票還給女子,不過對方可能出於憐憫,又把鈔票塞給他,認為自己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法官減刑。

至於火車站搶劫性侵,羅男則稱其父母都吸毒,兒時記憶都是爸媽吵架、互砍畫面,7歲又遇奪走父母及弟弟生命、害他腦損傷且長年頭痛和情緒不穩的車禍。但過去因欠缺關愛而吸毒的情形已在勒戒後戒除,且自己雖曾有酒駕、詐欺入獄服刑紀錄,但沒強盜、性侵前科,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然而,羅男一個月內2度犯案,又選擇落單女性搶劫甚至性侵,令法官認其恃強凌弱、動機惡劣,且犯案地點位在國小、車站附近,造成當地人心惶惶,再審酌羅男搶奪財物不多、與未遭性侵的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一、二審均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合併刑期20年;最後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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