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香香不滿被週刊報導是羅志祥的「後宮豬女郎」,提告求償。(資料照/翻攝自張香香IG)
藝人羅志祥「多人運動」風波引爆「後宮豬女郎」爭議。被稱為「無名女神」擁有56萬粉絲追隨的女模張香香遭點名是「豬女郎」,氣得對周刊提告誹謗。雖然檢方不起訴,張香香再提民事賠償訴訟,向周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決張女獲賠1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駁回,認為記者未經合理查證義務,判決週刊及記者應連帶賠償10萬元確定。
羅志祥遭前女友周揚青爆料,與旗下女藝人、化妝師等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甚至有「多人運動」,其中曝光的女藝人就包括愷樂,震撼演藝圈。週刊於2020年4月29日,以「後宮花名冊扯入...」為主題刊登報導,提到羅志祥熱衷多人運動「進一步掌握來自周揚青上海閨密的可靠消息..網拍女模張香香,以及台灣虎航空姐...都在歷來豬女郎的行列中,後宮陣容頗為可觀..。」引爆外界熱議「誰是豬女郎」。
報導一刊登,張香香當日即在個人IG上發文澄清自己根本不是什麼豬女郎,還害她的爸媽著急得要命。不滿被週刊影射與羅志祥有性關係存在,且性關係複雜,認為足以貶損其人格及社會評價,張香香因此對週刊撰稿編輯、社長提告。
民事部分,一審張香香獲賠10萬元,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週刊報導內容指涉張女和其他女性均為羅志祥後宮成員,足使大眾認為羅志祥除女友外,和張女及其他女子皆有性關係,對張女社會評價有所貶損,侵害其名譽。
另週刊及記者提出之Line對話,消息來源僅發送張女的社群媒體帳號,並無具體內容,也無如預告提及會爆料的語音訊息,記者出刊前未與張女以電話或郵件加以查證確認,進行平衡報導,難認記者有相當理由相信與事實相符,或以盡合理查證義務,因此張女求償有理。
法官並認為,週刊為公眾媒體,未有合理查證即刊登報導,致侵害張女名譽權,確實有過失。週刊又為撰稿記者之僱用人,依民法規定,張女請求週刊與記者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亦無不合,因此判決應賠償張女1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