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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監獄「女管理員愛上毒囚」!2年密送萬元生活用品 下場慘了

記者林意筑/花蓮報導

花蓮監獄女管理員與男囚犯交往,私送萬元生活用品入獄。(圖/翻攝自GoogleMap)

▲花蓮監獄女管理員與男囚犯交往,私送萬元生活用品入獄。(圖/翻攝自GoogleMap)

矯正署花蓮監獄戒護科1名陳姓女管理員,因抵擋不了簡姓毒販的求愛攻勢,在2019年底答應交往,2人交往2年多期間不僅發生親密關係,陳女還利用職務之便替男友送保健食品、佛珠等生活用品,雖陳女事後認罪,花蓮地方法院依圖利罪判處陳女1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但需向公庫支付25萬元,全案可上訴,案發後陳女已離職。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從2018年8月28日起在花蓮監獄戒護科擔任約雇管理員,負責處理與收容人相關之出入簿冊等文書業務,因職務上會與受刑人接觸,2人結識後簡男展開猛烈追求,雙方書信往返,2018年底兩人開始交往,簡還違規使用行動電話與陳女通訊,兩人甚至還發生親密行為。

而陳女也會利用職務上可進出監獄管制區的機會,收到男友向寄菜業者委託領取或購買的清單後,規避送入物品檢查程序,透再透過不知情的林姓受刑人將採購物品交給簡男,其中包括保健食品、內褲、巧克力、藍莓、記憶卡等物,總計1萬多元。直到2021年4月東窗事發,審理期間陳女認罪,辯護人則求情稱,陳女因一時意亂情迷而誤觸法網,且圖利他人之利益非鉅,請求酌減其刑。

不過法官認為,陳女罔顧禁令,夾帶物品給罪犯藉此圖利,不僅損及公務機關聲譽,影響國民對於監獄管理之信賴及破壞監獄管理秩序至鉅,實有不該,審酌陳女審中坦承犯行,無前科紀錄、素行良好,且其所交付之物品價值非鉅,依對非主管事務圖利罪處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在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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