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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注意!老闆「5/1勞動節不依法給假給薪」 北市勞動局:恐挨罰百萬

記者許皓婷/台北報導

勞工如於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予加倍工資。(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勞工如於國定假日出勤,應給予加倍工資。(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

5月1日勞動節是《勞動基準法》所定國定假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若因工作需要,需徵得勞工同意後,才可讓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且工資應加倍發給。另今(112)年勞動節為週一,如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則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北市勞動局提醒,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北市勞動局表示,無論是全職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出勤都應享當日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雇主若使「全職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3小時,則應加給一日工資,因勞工的「一日假日完整性」已遭破壞;「部分工時勞工」則以3小時計算加倍工資(除原有3小時工資外,再加給3小時工資)。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有薪假,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則應加倍發給工資;另雇主事前與個別勞工協商調整國定假日時,應徵得勞工同意,並明確指定各該國定假日與何工作日調移,為避免爭議,建議以書面為之。事業單位如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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