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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致中確定要入獄!犯南港展館、龍潭購地洗錢罪判刑1年定讞 啟動防逃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4/26 16:06 發稿 | 16:39 更新判決理由】

陳致中為現任高雄市議員。(圖/資料畫面)

▲陳致中為現任高雄市議員。(圖/資料畫面)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現任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及妻子黃睿靚被控涉嫌在南港展覽館弊案、桃園龍潭購地弊案中,隱匿不法所得,透過海外帳戶洗錢部分,高等法院更二審日前判決陳致中1年有期徒刑、黃睿靚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陳致中確定將入獄服刑,並啟動防逃機制。

扁家4大弊案纏訟17年,高等法院更二審2022年7月間,國務機要費部分因已除罪化,判決陳水扁及妻子吳淑珍免訴,不過吳淑珍和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涉及的桃園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洗錢部分,吳淑珍被判刑2年,陳致中被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被判刑10月、緩刑4年,併科金100萬元,需向公庫支付100萬元。3人皆上訴。

最高法院判決吳淑珍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有罪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陳致中、黃睿靚之上訴則予以駁回。

最高法院認為,綜合高雄長庚醫院診斷證明書所載吳淑珍之病情,及原審審理期間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之變化,吳淑珍於原審是否有因診斷證明書所載疾病而不能到庭情形,尚非無疑。

原審未審酌吳淑珍病況特殊,並查明釐清有無正當理由,逕行一造辯論判決,訴訟程序已有可議,並有判決理由不備及調查未盡之違法。因此吳淑珍上訴有理,有罪部分撤銷發回。

至於陳致中、黃睿靚部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定2人有共同掩飾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重大犯罪所得之洗錢行為,且有主觀犯意,已詳述其理由,也不違背經驗與論理法則。陳致中夫妻認為沒有證據證明2人的認罪自白為事實等語,並非合法第三審上訴理由。

另陳致中夫妻主張全案未為協商判決,2人的認罪答辯不得作為證據等部分。最高法院認為2人的認罪表示並非在協商程序過程所為之陳述,因此沒有刑事訴訟法規定之適用。

且原審之量刑並未逾越減輕其刑之幅度。陳致中夫上訴指應經3次減刑至2分之1,乃指原審僅得於有期徒刑10月又15日以下之範圍內為科刑裁量,係有誤會,自無可採。因此2人之上訴均予以駁回。

根據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吳淑珍被控收受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的賄款後,指示扁家友人蔡銘哲將錢匯入海外帳戶,再以人頭帳戶將部分款項匯回台灣。另有款項則指示陳致中、黃睿靚2人匯入另開的海外帳戶。

雖然吳淑珍否認犯行,陳致中夫妻也強調僅是聽從吳淑珍指示到銀行開戶,但蔡銘哲坦承犯行,且陳致中夫妻在一審時坦承洗錢,加上吳淑珍在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案中已判刑確定,因此認定吳淑珍等人犯洗錢罪,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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