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憲兵搜索民宅事件持續延燒,憲兵隊坦言沒有搜索票,但進門前有經過對方同意,不過還是引起一連串爭議。到底搜索的法定程序是什麼?「宗宸法律事務所」在臉書分享9張圖表,讓大家了解怎樣搜索才符合程序。
▲憲兵疑濫搜民宅惹議(圖/資料照)
關於「搜索」的小教室,「宗宸法律事務所Polaris Law Film」PO了9張圖片,讓大家對搜索的法定程序有初步的了解。其實搜索票是由法官核發,可由檢座向法院聲請,或由司法警察官報請檢座許可,向法院聲請,包括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憲兵,都可以搜索。
▲▼圖/翻攝自宗宸法律事務所Polaris Law Firm臉書
另外有幾種情況是可以不用搜索票的,例如附帶搜索,目的在於保護執法人員的安全,而在避免嫌犯脫逃、保全證據等情況之下,也可以緊急搜索,若受搜索人出自於自願性同意,也可以不使用搜索票,但要將同意的意旨記載於筆錄上。
▲▼圖/翻攝自宗宸法律事務所Polaris Law Firm臉書
▲▼圖/翻攝自宗宸法律事務所Polaris Law Firm臉書
不過對於「自願」、「同意」搜索也有一些標準,像是同意人必須有同意權,也就是說當下的情境、同意者的精神狀態、對「同意搜索」這件事能否理解等等,不能利用不正方法使人同意,例如脅迫、詐欺。
▲▼圖/翻攝自宗宸法律事務所Polaris Law Firm臉書
而最高法院對「同意搜索」的條件也立下一些標準,如果徵求對方同意的地點、方式具有威脅性,或是警察以武力暗示不得拒絕、拒絕後警察仍重複徵求同意,以及同意者主觀意識的強弱、年齡、種族、性別、教育水準、智商、自主意志被執行搜索的人所臣服,那就算是自己開門,也不能算是「自願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