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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行人地獄大執法取締破4萬件 「7天進帳4千萬」1違規最多

文/CTWANT

為甩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5月1日起路口交通大執法。(圖/警政署提供)

▲為甩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5月1日起路口交通大執法。(圖/警政署提供)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警政署自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取締地點以各警察機關轄區前十大易肇事(違規)路段,作為執法重點,8日公布首週執法成效,總共取締41,690件違規(開罰金額超過新臺幣4,000萬元)。

警政署統計,自1日開始大執法至今,路口不停讓行人共取締5,621件違規,較去年同期1,066件增加4,555件(+427%);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取締2,185件,較去年同期932件增加1,253件(+134%);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31,620件,較去年同期26,300件增加5,320件(+20.22%);道路障礙(例:攤販占用車道)取締2,264件,較去年同期812件增加1,452件(+178%),有效改善交通秩序。

警政署強調,路口執法沒有假期,各警察機關會持續加強取締,提醒汽機車駕駛遵守交通法規以免荷包大失血。交通部修法自3月31日起,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由原本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

警政署呼籲行人遵守下列事項:

一、不違規闖紅燈;

二、行人應走騎樓或人行道;

三、清晨或黃昏、夜晚出門時,應穿著鮮豔的衣服或攜帶有反光物品,以增加駕駛人注意力;

四、穿越路口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勿直接橫越馬路。

以各種形式宣導交通相關法令及注意事項,讓駕駛人及行人養成遵守路權的觀念與習慣,用執法及宣導雙重手段,建立民眾用路觀念。

警政署提醒,民眾如在道路上發現有車輛不停讓等違規狀況,也可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各單位會立即舉發,營造更安全、順暢的優質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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