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綜合報導
▲黃男不滿女友劈腿,跑到屏東縣大鵬灣找情敵談判,結果刺死情敵。(圖/資料畫面)
被控犯下屏東縣大鵬灣情殺命案的黃姓男子,一審、二審皆被依殺人罪判刑14年。死者家屬另對黃男提起民事訴訟,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日前判決黃男需賠償528萬1075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2年4月間,黃男不滿27歲鄭姓女友和另一李姓男子約會,直衝「約會現場」大鵬灣要與李男理論。雙方說沒幾句就爆發肢體衝突,黃男情緒激動到持彈簧刀朝李男猛刺,導致李男大量出血,送醫不治,黃男則向警方自首。
一審、二審皆依殺人罪判處黃男14年有期徒刑,李男父母另對黃男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喪葬、撫養費等。法官認為,黃男應給付李男父親237萬4600元、給付李男母親290萬6475元,加總共528萬1075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