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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過當?律師: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遭攻擊員警在朱男被制伏且無攻擊行為後仍持警棍朝他連續揮擊,畫面流出引發議論,外界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遭攻擊員警在朱男被制伏且無攻擊行為後仍持警棍朝他連續揮擊,畫面流出引發議論,外界質疑警方執法過當。(圖/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朱姓男子昨(20)日桃園超商內突變身浩克,情緒失控、大吼大叫,還攻擊員警,之後男子被警方以警棍壓制逮捕,但警方執法過程引發議論,相關話題持續延燒。網紅楊律師 (黑心律師)直言,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

楊律師 (黑心律師)指出,「拿警棍打人的警察」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並應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另構成刑法第126條凌虐人犯罪。

他說明,即使猛男在店內犯罪在先(毀損罪、傷害罪、妨害公務罪),但坐在店外的猛男已停止犯罪,已無任何不法侵害或緊急危難,所以不符合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或其他依警察法令之行為,所以不能阻卻違法。

楊律師 (黑心律師)進一步表示,「另一個在旁觀看的警察」可能構成傷害罪及凌虐人犯罪的「不作為犯」(警察容忍壞人打人=警察親自打人)。退一步而言,若認為不構成不作為犯,「以我多年被警察違法盤查及違法拘捕的經驗,我告過6個警察胸前的6個密錄器影片都全部消失,所以合理推測他胸前的密錄器影片也可能消失,所以他可能另成立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

「講白一點,2個警察都成立犯罪,而且是比猛男所犯更重的罪」。

楊律師 (黑心律師)直言,大多人在新聞或youtube看到的是小屁孩嗆警察的影片,警察們都很可憐,警察們忍無可忍才出手,大快人心…但是…大家有沒有想過這是「精挑細選」後才上傳的影片?「試想,違法的警察會笨到把自己違法的影片交給媒體或放上網路嗎?被違法盤查或被違法拘捕的人民有機會拿出手機錄影嗎?當然不可能,這也是為什麼很少看到對警察不利的影片的原因」。

楊律師 (黑心律師)還說,「我是全台灣第一個且唯一長年呼籲大家要重視警察違法盤查及違法拘捕的人,我多次以身試法,我多次被違法的警察押到派出所,我多次告違法的警察,警察每次都刪掉胸前密錄器的證據,最近一次告警察,龍山寺派出所的長官甚至連派出所裡面的監視器影片也敢刪。我總被無數鄉民及檢察官及法官罵『配合一下會怎樣』、『不要打擊警方士氣』、『要不然警察怎麼抓壞人』、『要不然警察以後都不要抓壞人算了』…其實…我單純只希望警察依法盤查、依法拘捕、不要違法盤查、不要違法拘捕、不要湮滅證據,我只有這麼卑微的要求而已」。

中壢警分局表示,朱男被制伏後仍以「我要殺了你們」等言語持續挑釁,王姓員警涉情緒失控致過度使用強制力。經過決議,王姓員警記過2次,中壢派出所長蘇宸鋒記過1次,中壢警分局長唐嘉仁申誡2次,並追究相關責任。中壢警分局也在21日上午表示,有關員警究責部份,將在進行調查後,依刑法傷害罪函送偵辦;至於刑責部分,由檢察官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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