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23)日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刪除成立與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也就是說,未來滿18歲同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以使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規範一致。
▲立法院院會今(23)日三讀修正《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資料照)
立法院早在2020年12月即已三讀修正《民法》部分條文,將成年年齡由20歲調降至18歲,青少年年滿18歲即可自主結婚與離婚,以因應世界調降成年年齡的趨勢。但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性婚姻,且規定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為了使規範一致,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該法修正案,刪除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
此外,原本《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規定,未成年人終止同性婚姻,應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此次修法刪除相關規範,規定同性婚姻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且終止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