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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8人被控裝病11年詐保!一審通通獲判無罪 北檢提起上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姓婦人家族共8人被控裝病11年詐保,一審法官判決通通無罪。(圖/資料畫面)

▲張姓婦人家族共8人被控裝病11年詐保,一審法官判決通通無罪。(圖/資料畫面)

花蓮張姓婦人全家8人被控11年來,以罹患精神疾病等理由,住院詐領保險金共5570萬餘元,造成健保損失938萬餘元,被依詐欺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日前判決8人通通無罪。台北地檢署不服,認為判決結果違背經驗法則、證據法則等,已向二審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檢方起訴,張姓婦人一家自2008年起,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醫療險後,再到醫院身心科就診,多家知名醫院醫師被騙,讓張婦等人住院。但住院期間,不僅經常請假外出,還到處吃喝、遊山玩水,令保險公司起疑。總計張婦一家3口及親戚等共8人因此詐得高達5570萬餘元保險金,另詐取健保住院給付938萬餘元,因此依法起訴。

不過一審法官認為,各家醫院對於住院都有診斷標準及程序,起訴所指8人裝病造成醫師誤判,卻未說明張婦等人的病症有何不實或誇大之處。且查無醫師指稱張婦等人確實有施用詐術導致誤判等情。

而住院期間病患若要請假外出,都得經過醫師評估,請假頻繁與否和是否為裝病,也無必然關係,也不能以請假、護理紀錄有情緒平穩等記載,就逕自認定病患裝病或誇大病況。

縱使張婦曾被醫師要求辦理出院,但原因是探病問題,不希望影響其他病患,並非醫師認定張婦無須住院。另檢舉人也非專業醫療人員,對於實際病況並不了解,精神病患缺乏病識感也非罕見。再依醫師證述,精神疾病確會有家族遺傳因素,或同病相憐結為夫妻,因此病患家族中多人患病並非不可能,無從以張婦等8人具親屬關係,加上有檢舉人檢舉就逕認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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