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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女檢察官」陳玉珍被判刑12年入獄!律師證書也不保 興訟結果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陳玉珍曾承辦尹清楓命案,卻因為收受賭博電玩業者賄賂,被重判12年入獄。(圖/資料畫面)

▲陳玉珍曾承辦尹清楓命案,卻因為收受賭博電玩業者賄賂,被重判12年入獄。(圖/資料畫面)

被外界稱為「最貪女檢」的高檢署前檢察官陳玉珍,被控包庇賭博電玩業者,收賄2300萬元,判刑12年定讞,目前已入監服刑。法務部之後廢除陳玉珍的律師證書,陳玉珍不滿,認為自己並未執行律師業務也未損害律師信譽,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女敗訴。

曾承辦過尹清楓命案的陳玉珍,被控於1999年起至2006年間,收受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每月25萬元賄款,鑽分案制度漏洞,包庇與施男有關之案件,使之獲不起訴。一審陳女認罪,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2年有期徒刑,二審審理期間,陳女翻供不認罪,但不被法官採信。最終,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陳玉珍被判刑12年定讞。

全案確定後,法務部函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召開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後,處分廢除其律師證書。陳玉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從未執行律師業務,也未加入公會,不可能在執行律師業務時犯罪,更無損害律師信譽問題,應撤銷處分。

北高行法官則認為,依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已詳細記載委員意見、全律會的書面意見,及委員回應陳玉珍的意見,經出席委員全體一致同意,才決議廢除陳女的律師證書。因此法務部依此作成處分的過程符合廢止要件,判決陳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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