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蕭宥宸報導
▲民眾自行檢舉車輛不讓行人,除需註明時間外,也要拍到手腳證明自己是行人。(示意圖/資料照)
台灣行人路權終於抬頭,立法院日前也將相關罰則上調,警方近期則同步展開大執法。但新北市有民眾控訴,說他步行時遇到不停讓的車輛,送單檢舉卻被警方駁回,因為他無法證明自己當下是行人,且檢舉影片沒有註明案發時間。不過,警方也給出增加舉發機會的方法,還有網友建議,可以改用這一款APP拍攝證據。
該民眾匿名公開影片控訴,說他爲了保護自身安全,走路都會手持手機錄影,當他4月20日步行經過新北市一處路口時,斑馬線都已經走完一半,這時一輛藍色貨車右轉疾駛而來硬闖,且距離他不到所謂的3個枕木,貨車駕駛雖有將手伸出車外示意,但已明顯構成《道交條例》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民眾是日氣得上新北市交通檢舉網站檢舉,卻收到警方回覆說不舉發(不開單)。民眾致電新北市警察局詢問原因,才被告知由於他的影片中並未註明時間,且就算畫面有晃動、且移動速度緩慢,但腳踏車也可以走斑馬線,因此無法證明事發當下他是一名行人。
警方也在電話中向這位民眾建議,下次要先拍一下自己的手腳,才能證明你是行人。影片也引發網友正反討論,還有網友建議,「可以用時間相機,拍照錄影上面都會寫時間,我用這個檢舉過幾十張違停了,每次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