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為母擺脫癌症折磨有沒有錯?一名約60歲的李姓男子,因為母親飽受癌症折磨,曾向他和妻子央求擺脫病痛,前年12月李男因不忍再聽到母親的哀求,他便拿出棉繩勒死母親後自首,之後更吞藥自殺,一審雖判刑2年6個月,不過二審時改判2年、緩刑3年。
李男擁有留美碩士學位,還曾在大學任教,80多歲的母親和外籍看護住在台南,因巨大肝癌腫瘤壓迫其他內臟器官,長年腹痛影響睡眠及生活,身心煎熬下讓她想放棄自己的生命,更曾要求李男和妻子幫她結束生命,前年李男因半夜再聞母親痛醒得哀求聲,他便拿棉繩勒死母親再到警局報警,之後更吞藥自殺,送醫後幸運被救起。
此案經過二審,法官在一審時以「世界上沒有無生存價值的生命」,判李男2年6個月,二審時法官再深究,認為李男手足可體諒他的做法,且事後他也有自殺以表歉意,盡孝道直至最後,因此改判2年、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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