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桃園市政府6月1日起全面清查經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若查獲再移轉或不符持股比例,將追繳原記存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202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圖/資料照)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2023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全面清查記存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如列管土地的所有權已移轉或不符持股比例者,將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企業或金融機構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規定,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而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應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記存,暫不繳納,但該土地如再移轉(含信託移轉)時,應由併購後取得土地之公司負責將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一併繳清。此外,依企業併購法規定,因收購或分割而核准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被收購公司或被分割公司在該土地完成移轉登記日起3年內,如有因轉讓該對價取得的股份,致持有股份低於原取得對價65%,也會被追繳原記存的土地增值稅。
屬前述依企業併購法規定收購或分割列管案件,因需檢查有無轉讓對價取得股份,被列管公司於接獲調查通知時,依協力義務請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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