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女研究生遭狼師襲胸,在男友鼓勵下她才鼓起勇氣報警。(示意圖/取自Pexels)
台中市某大學男老師利用女研究生向他請教準備國考事宜時,在研究室不顧對方反抗大叫「老師」吻胸。原想隱忍的女學生,因男友「明天洗澡完證據會不見」讓她鼓起勇氣報案。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在台中市某大學任教的男老師某專業科目數權威,女研究生因準備國家考試向他求教,雙方約定每周都會在男老師研究室裡見面2小時,由老師指導考古題及專業科目。
男師卻在111年1月7日雙方在研究室討論時,突然關燈說要抱抱,還將女研究生抱住壓在櫃子前,接著就伸手摸胸、親吻胸部。女學生不對反抗,狂叫老師,推開他後接著繼續討論課業。但男師在20分鐘後竟又伸狼抓繼續摸胸強吻得逞。
女研究生身心受創,返回住處後跟男友訴苦。她原想隱忍,男友勸她「拖到明天洗澡完證據會不見」、「遇到這種事誰都會害怕」,她才忍辱報警。在醫院驗傷採證後,警方也在她內衣、胸部採到男師的DNA。
男師卻矢口否認犯行,對於DNA部分他辯稱,研究室內有水杯,要拿到他的DNA很容易。
法官認為,女研究生遇害後在網路PO文訴說遇害過程,並質疑「請問是我的問題嗎?」從PO文看得出遭遇性侵後有心理極大壓力,產生自我懷疑、自我檢討迷思等。
法官審酌,男子為人師表,未能謹守和學生倫理分際,罔顧女研究生對他信任利用請益機會下手。犯後矢口否認,未對女子表達絲毫歉意,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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