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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男花20萬欲長期包養 禮服酒店正妹收錢閃人卻告不贏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林男先付出20萬給禮服酒店正妹卻包養失敗。(圖/翻攝畫面)

▲林男先付出20萬給禮服酒店正妹卻包養失敗。(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1名擔任房仲的林姓男子,2020年12月中到台北市忠孝東路某知名禮服酒店消費,認識1名暱稱「Mina」的康姓酒店正妹,因Mina向林男表示想脫離陪酒行業,願與林男交往,於是林男答應以每月5萬元價格「包養」, 1次先給20萬,但Mina收款後,竟以懷孕為由避不見面,林持「消費借貸契約」為證提告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返還20萬元,一審敗訴,林男提出上訴,改口雙方是簽立「包養契約」,指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新北地院以原審判決並無不合,駁回其上訴且不得再上訴。

判決指出,從事房仲業林男於2020年12月中到台北市忠孝東路一間禮服酒店消費,聽聞酒店暱稱「Mina」的酒店女子表示,想脫離陪酒行業,願當其女朋友,讓林男霸氣一口答應,並表示願以每月5萬元價格「包養」。

沒隔數日,林便匯款20萬元到Mina名下銀行帳戶,沒想到Mina卻藉口以已懷孕為由避不見面,林持雙方消費借貸契約為證提告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返還20萬元,但一審敗訴,林男不服提出上訴,並改口雙方是簽立「包養契約」,指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改判。

因林男上訴時,改口稱雙方所簽的「消費借貸契約」其實是「包養契約」,企圖展開新攻防,法院認為已屬逾時提出,另依侵權行為、消費借貸的法律關係,請求應給付20萬元,非屬正當,不應准許,且原審判林敗訴的判決,並無不合,日前駁回其上訴且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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