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侯市府欲拆除占地236坪的土城「瀝青廠」違建,揭出該違建已存在35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s)
新北市土城區承天路工業區道路壅塞,市府為開闢雙向4車道,拆除7處違建工廠,其中,6處違建已配合拆除,惟1處逾35年的「瀝青廠」違建,四處陳情,新北市府發布新聞澄清,「該『瀝青廠』於民國78年就已領取800萬元徵收補償金,2年前勒令拆除時,在業者陳情下,已給予3次自拆機會,歷經35年,市府欲拆除違建還地於民作為,並無不公之處。」
根據台灣公司網資料,該瀝青廠為「鴻運瀝青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核准日期為民國62年6月7日,負責人為陳敏行,資本額約2.99億;多年來該司有多筆刑民事官司,其中,一「土地返還」案件,即為新北市府提告瀝青廠,原告為新北市府,代表人侯友宜。
城鄉局表示,「瀝青廠」位於土城4-13計畫道路上,民國61年4月26日發布實施「土城都市計畫」時,就劃為「道路用地」,在78年已完成徵收程序,公所徵收後部分建物並未拆除而長期佔用公地。隨著當地經濟發展交通量增加,現經交通局評估確有開闢需求,請養工處完成道路規劃設計,因此進行道路開闢事宜。
工務局說明,土城承天路14號「瀝青廠」,占地約236坪,位於計畫道路範圍內,民國78年已領取800萬元徵收補償金,大約在2年前經市府相關單位評估,認為本段道路交通壅塞有開闢之必要,於110年12月底與瀝青廠說明並要求拆除,原訂於111年4月底進行拆除。
111年欲拆除時,工廠陳情,公司已有承攬公共工程,如執行拆除恐影響相關公共建設及公司面臨違約賠償等問題,養工處和相關單位討論後,同意業者延至今年2月底進行拆除,總計2年來已給予瀝青廠3次自行拆除機會,迄今非但未拆除違建,還不斷四處向監察院媒體做不實指控。
工務局表示,計畫道路上的7家違建在民國78年均已領取徵收補償金,瀝青廠當年領取800萬元,2年前市府通知位於計畫道路7家違建配合拆除後,其中6家已陸續配合拆除,只剩瀝青廠四處控訴陳情,市府認為已充分向屋主說明並給予合理緩衝期後,不得不主動請拆除大隊張貼拆除通知單排定進場執行拆除。
最後,工務局呼籲,希望業主本於良知,勿迫使政府以社會資源拆除私人違建,期盼業者自行拆除,為品牌保有企業形象同時改善附近交通品質,造福大多數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