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二審認為張男有悔意,也非預謀殺人,若判無期徒刑要等25年才得假釋,因此改判。(圖/資料畫面)
擔任健身教練的張姓男子不滿黃姓女友要和他分手,上網搜尋殺人方法後,在租屋處勒死黃女。一審張男被判無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改判15年有期徒刑,理由是法官認為,張男並非預謀且有悔意,無期徒刑要等到假釋時間太久,屆時張男已60歲「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改判。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張男因黃女要分手,於2022年2月22日相約碰面,整理搬遷物品。當天2人吃完晚餐後聊天,張男試圖挽回也希望黃女能留下陪伴1晚,但黃女拒絕,並回答張男「愛到卡慘死」,引爆張男不滿,趁黃女背對他躺在床上時,用全身力量徒手緊勒住黃女脖子。約3分鐘後確認黃女斷氣,打電話向2名友人交代後事,並在警方到場時反鎖房門,持西瓜刀自殘。後經員警破門送醫,保住1命。
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將張男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張男無期徒刑,檢方及張男皆提起上訴。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依張男於案發前傳送給友人的訊息,可見張男對黃女仍有不捨之情,且黃女身上少有抵抗或防禦性傷勢,為遭勒斃,西瓜刀上也有張男的DNA,難僅憑張男於案發前有上網購買西瓜刀、搜尋刀法等情就認定為預謀殺人。
雖然案發時,黃女曾有掙扎,但張男卻仍執意為之,顯見殺意甚堅。經心理鑑定,可認張男情緒控制欠佳、容易衝動,缺乏自省能力,對他人有高度自我防衛,不善於面對壓力或衝突,情緒失控後易引發暴力行為,其自我約束、服從法治、尊重他人之能力低於常人,有量處重刑之必要。
不過考量張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雖至收押進看守所時,仍有怨念大於悔意情況,但於科刑辯論時,明確表示「後悔一時的過錯..雖尚未取得家屬諒解,但永遠不會放棄」,可見並非完全不知悔悟。
經合議庭審酌,及鑑定人推測張男具有中高度再社會化可能性,若按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始得假釋,若量處已35歲的張男無期徒刑,則待能假釋時,能否復歸社會顯有疑問,有悖於刑罰強調教化矯正之積極作用,不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依殺人罪改判處張男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