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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小心過斑馬線「仍被撞飛」 交通部:未停讓行人月底起罰6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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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台中市一名女子穿越無號誌路口時遭一輛機車撞飛的事件,再次凸顯台灣行人路權意識尚需改善的現況。交通部呼籲駕駛人,一旦行人踏上行穿線,就有停讓義務。此外,交通部也提到,全台大小巷弄遍布,如果每個路口都設置號誌,會影響車流紊亂,因此對於無號誌路口的設置,應由道路主管機關主動了解是否必要設置。此外,修法後,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將提高至新台幣6000元,希望透過法律制裁及駕駛人的自律與覺知,進一步強化行人路權及交通安全。

這篇文章報導了台中市一名女子穿越無號誌路口時遭一輛機車撞飛的事件,再次凸顯台灣行人路權意識尚需改善的現況。交通部呼籲駕駛人,一旦行人踏上行穿線,就有停讓義務。此外,交通部也提到,全台大小巷弄遍布,如果每個路口都設置號誌,會影響車流紊亂,因此對於無號誌路口的設置,應由道路主管機關主動了解是否必要設置。此外,修法後,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將提高至新台幣6000元,希望透過法律制裁及駕駛人的自律與覺知,進一步強化行人路權及交通安全。

問答

Q1:根據新修法案,若6月底後車輛未停讓行人於無號誌路口穿越道,罰鍰將會提高至多少元? A:6000元。 Q2:若在無號誌路口,哪些車輛應當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A:所有車輛,包括大小車和機車。 Q3:號誌及行穿線設置標準由誰判定? A:道路主管機關判定,省道由公路總局轄管,市區道路則屬地方政府。

Q1:根據新修法案,若6月底後車輛未停讓行人於無號誌路口穿越道,罰鍰將會提高至多少元? A:6000元。 Q2:若在無號誌路口,哪些車輛應當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A:所有車輛,包括大小車和機車。 Q3:號誌及行穿線設置標準由誰判定? A:道路主管機關判定,省道由公路總局轄管,市區道路則屬地方政府。

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女子萬般小心地過馬路依舊被撞飛。(圖/翻攝畫面)

▲女子萬般小心地過馬路依舊被撞飛。(圖/翻攝畫面)

台灣行人路權意識才剛啟蒙,從來就應該是「停讓」而非「禮讓」,改善行人交通尚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台中市6日晚間又發生一起行人遭撞意外,一名女子穿越無號誌路口時無車輛願意停讓,最終還遭一輛機車撞飛。交通部表示,主管機關應主動是否有設置號誌必要,而6月底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將提高至新台幣6000元;並呼籲駕駛人,一旦行人踏上行穿線,車輛就有停讓義務。

事發地點就在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四平街新平巷口。監視畫面中,女子準備走斑馬線穿越馬路,但因為是無號誌路口,就算她已經站在斑馬線上,卻依舊沒有車輛願意停讓,她只好不停注意四周、邊走邊小心不要被撞到,一路戰戰兢兢,好不容易快走到對向,卻突然出現一輛疾駛而來的機車,當場將女子撞飛。

交通部表示,全台大小巷弄遍布,若是每個路口都設置號誌,恐怕會影響車流續進,因此各地無號誌路口數量眾多,而號誌及行穿線設置標準由道路主管機關判定,省道由公路總局轄管,市區道路則屬地方政府。

交通部指出,該案女子如果是因為車流量過大遲遲難以通行,主管機關就應該要主動去了解,是否有設置號誌的必要。

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不分大小車一律開罰3600元,機車則罰1200元;6月底修法上路後,罰鍰將提高至6000元,無號誌路口也適用。交通部也強調,一旦行人踏上行穿線,車輛就有停讓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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