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蕭宥宸報導
▲女子萬般小心地過馬路依舊被撞飛。(圖/翻攝畫面)
台灣行人路權意識才剛啟蒙,從來就應該是「停讓」而非「禮讓」,改善行人交通尚有很長一段路要走。台中市6日晚間又發生一起行人遭撞意外,一名女子穿越無號誌路口時無車輛願意停讓,最終還遭一輛機車撞飛。交通部表示,主管機關應主動是否有設置號誌必要,而6月底車輛未停讓行人罰鍰將提高至新台幣6000元;並呼籲駕駛人,一旦行人踏上行穿線,車輛就有停讓義務。
事發地點就在台中市沙鹿區沙田路、四平街新平巷口。監視畫面中,女子準備走斑馬線穿越馬路,但因為是無號誌路口,就算她已經站在斑馬線上,卻依舊沒有車輛願意停讓,她只好不停注意四周、邊走邊小心不要被撞到,一路戰戰兢兢,好不容易快走到對向,卻突然出現一輛疾駛而來的機車,當場將女子撞飛。
交通部表示,全台大小巷弄遍布,若是每個路口都設置號誌,恐怕會影響車流續進,因此各地無號誌路口數量眾多,而號誌及行穿線設置標準由道路主管機關判定,省道由公路總局轄管,市區道路則屬地方政府。
交通部指出,該案女子如果是因為車流量過大遲遲難以通行,主管機關就應該要主動去了解,是否有設置號誌的必要。
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不分大小車一律開罰3600元,機車則罰1200元;6月底修法上路後,罰鍰將提高至6000元,無號誌路口也適用。交通部也強調,一旦行人踏上行穿線,車輛就有停讓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