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張淑晶打官司聲請訴訟救濟,強調無力支付訴訟費用,被法官打臉。(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知名房東張淑晶被控以不合理租約,坑騙弱勢租客,對租客濫訴,被依誣告等罪判刑8年6月確定,現正服刑中。不過張女不滿入獄前車牌被吊銷,逾期提告,因此聲請再審,但強調為了照顧重病父母,得向高利貸借錢,在監獄裡的生活都成問題,實在無奈,需得聲請訴訟救濟。只是這樣的說法不被法官接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張淑晶因被控坑殺弱勢房客,並對房客濫訴,被依誣告等罪,判刑8年6月、5年6月確定,2021年間已入獄服刑中。對於被重判8年6月,張淑晶聲請再審,強調自己沒有誣告,也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是國稅局說她收的租金有上千萬。
另張淑晶不滿入獄前車子車牌被吊銷,提起行政訴訟卻又因為逾期,被法院駁回,又聲請再審。但她主張因為人在監獄裡沒有正常收入,惹上租客得打官司已經沒錢,還得支付重病父母的醫療費用,無力再支付訴訟費,所以還得聲請訴訟救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裁定駁回聲請,理由是張淑晶無法提出證據,證明無力支出訴訟費用。張淑晶不服,提起抗告。這次她進一步強調,自己罹患「肌無力」重症,容易猝死,同樣罹患重病的父母也需要看護及醫療費用,親哥哥不願付錢,所以都得由她獨力承擔。
只是她因為惹到租客得打官司,沒有擔保品得找高利貸借款;親哥哥還隱匿過世的母親留有癌症險一事,在她入監後連衛生紙、肥皂都沒送來,讓她日常生活都出問題,加上不斷被借提開庭,在監所裡每月的下工廠的收入也幾乎沒有,實在沒辦法,才會聲請訴訟救濟。
不過二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張淑晶仍無提出證據證明無法支付訴訟費,且已經繳交300元裁判費,不符合無資力要件,因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