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靚緯/雲林報導
▲雲林斗六市的膨鼠森林公園,遊樂區設計有不同年齡的遊具,家長指控公所未設立告示牌,導致孩子玩搖晃橋時,腳往下滑竟被夾斷。(圖/翻攝畫面)
雲林縣斗六市公所打造膨鼠森林公園,其中金爪鼠遊樂區有針對不同年齡層孩童設計的遊具,每逢假日湧入大批家長帶著孩子同樂,深受親子歡迎。近日有民眾爆料指出,金瓜鼠樂園的「搖晃橋」未設立使用公告,當時家長剛好去廁所不在小孩子身邊,導致小朋友的腳掉進去後被夾斷骨折。斗六市公所回應,對於小孩受傷相當不捨,因孩童當時使用錯誤的方式玩遊具,才會不慎受傷。
▲▼家長控訴遊具未設置使用方式,導致孩子脛骨骨折受傷。(圖/翻攝畫面)
一名吳姓男子在臉書爆料公社指出,2日從台北南下到斗六看紙風車劇團表演,趁空檔到膨鼠森林公園玩,當時他去廁所,回來才聽到其他小朋友表示,孩子在玩「搖晃橋」的時候腳被橋撞到,緊急送醫照X光發現脛骨骨折,家長質疑現場遊具沒有任何告示,才導致孩子受傷,7日前往市公所了解公有設施的公共意外險申請部分。
▲▼斗六市公所澄清,遊具旁有設立使用公告,調閱監視器畫面,當時有4名孩童是用「暴力搖」的方式玩遊具,才導致孩童腳往下滑被夾傷。(圖/翻攝畫面)
根據《ET Today新聞雲》報導,斗六市公所公用課課長與三位廠商列席,應家長要求播放孩子使用遊具的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有4名兒童未依正常規範使用,是以「暴力搖」的方式使用搖晃橋,導致橋面出現夾縫,孩童腳往下滑因此夾傷。對此,家長澄清,並不是想要求賠償,只是質疑遊具有潛在危險,希望公所能謹慎檢討。公用課課長表示,遊具告示有說明該器材使用方式及年齡限制,且提醒必須有家長陪同使用。
針對指控,斗六市公所今(13)日發出5點聲明:
一、對於小朋友受傷的部分,我們感到非常不捨,發生時間為6月2日晚上8點43分至45分。
二、家長則於6月7日上午11時至本所會議室觀看孩子使用該項設施之畫面。
三、該裝置(踏階形式裝置)適用年齡為6-12歲,受傷的小朋友符合使用年齡。惟使用說明中「請勿在踏階形式裝置上面做危險動作」,該名孩童之使用已非一般大眾所認知正常使用,且現場並無家長在旁指導。
四、本場各項遊戲及體建設施之使用,現場皆設有使用說明告示牌,家長的說法並不是事實。
五、本場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皆有保單可稽,家長說「甚至不知道有沒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顯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