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按摩妹遭同事下藥迷昏、上下其手。(示意圖/CTWANT資料照)
台北1名張姓男子2019年認識1名按摩妹,遂心生歹念,隔天將其約到車上喝酒,並趁機下藥迷昏女方,進一步性侵得逞。被害人男友前往會館接女友下班,目睹她被張男扶下車,接著發現女方的胸罩歪一邊,還飄出陣陣口水腥臭味,這才發現女友遭性侵。法院審理後,判處張男7年1月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張男是被害人A女所任職之按摩會館的客人,不料他竟於民國108年2月21日晚間8時許,駕駛車小客車搭載A女至某停車場,2人在車內玩遊戲及飲酒,於飲盡白酒後,將四級毒品氯硝西泮(Clonazepam's metabolite)摻入剛購買的威士忌,再返回車內讓A女飲用加料烈酒。
張男見被害人陷入昏迷,遂於舔吻A女之胸部後,強制性交得逞。A女男友陳男前往會館接女方下班,等候已久未見女方身影,後來發現她被同事攙扶上車,意識模糊、無法正常言語、衣衫不整且胸部有口水味,察覺有異,遂以A女身分電約張男出面質問,這才驚覺女友遭性侵,氣得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張男以不詳方式取得第四級毒品氯硝西泮,再將藥物摻入威士忌酒內,以欺瞞方法使A女喝下,趁其陷於昏迷而對其為強制性交犯行,已嚴重戕害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人性尊嚴甚鉅,所為應予非難;又被告犯後否認全部犯行、飾詞狡辯,且迄今尚未與A女和解及取得其諒解,判處7年1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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