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男子在女同事水中下藥意圖迷姦。(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高雄擔任保全的陳姓男子(25歲)因愛慕一名女同事,竟在女同事的水杯裡下藥意圖不軌,女同事喝完水後出現精神恍惚、手腳無力等症狀,所幸其他男同事察覺有異將她送醫,女子採檢體內驗出安眠藥成分提告,陳男一審被依傷害罪判刑8月,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重判陳男3年7月徒刑。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與女同事在同一物業管理公司工作,女同事外型豔麗,陳男時常和其他同事討論該名女同事,不時誇讚她很漂亮,且表露愛慕之意。
判決指出,前年(2021年)6月間,陳男從網路購入8顆含有抗精神病藥物Clozapine成分的藥丸,上班時將8顆藥丸放入女同事水杯裡,女同事喝完水後,出現精神恍惚,跟同事交班時口齒不輕,手腳無力站不穩等症狀。陳男自告奮勇要送女同事回家,但有男同事認為不妥與他發生爭執,且直接叫救護車將女同事送醫。
女同事送醫治療、採驗後,體內驗出Clozapine(安眠藥)成分,且使用的水杯也有藥物殘留。女同事調閱監視器後察覺有異報警,陳男辯稱安眠藥在網路購買,想要測試藥效,才讓女同事飲用,藥效發作後,想戴她回家,是怕她送醫被驗出安眠藥,但否認性侵。檢方將陳男依性侵未遂罪起訴。
高雄地院開庭審理,認為女同事未遭性侵,身體也未受傷,查無性侵意圖,依傷害罪輕判陳男8月徒刑,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根據女同事及在場另名同事證詞,發現陳男案發前幾天就曾向女同事提到上班有吃「威爾鋼」,陳男當面向女同事提及這件事,帶有明確性暗示。另根據女同事說法,陳男並不知道女同事住處,若他真的載走我,會不會是載去旅館或他家,沒有人知道。可見陳男性侵女同事意圖明顯。
合議庭認為,陳男一次投放8顆藥丸,並非單純惡作劇,而是要在女同事下班前,讓女同事陷入意識不清,再者陳男行為既非謀財,若要猥褻、騷擾,早在女同事意識不清時就能著手犯行,他想載女同事回家,應該是想趁機性侵,屬於預謀犯罪,綜合事證後,改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陳男3年7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