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少女公開控告黃子佼誘騙她拍裸照,地點在台中長榮桂冠酒店房間。(圖/翻攝畫面)
黃子佼今(19)日遭指控在女網友17歲時,強吻對方還拍裸照。他在稍早發出3段影片道歉,「我必須當然還是道歉,也很抱歉辜負了很多人的信任跟期待。」沒想到也扯出過去往事,但坦言自己在這波ME TOO風波中「過不去」因此以三段影片自白,也爆出許多「猛料」震撼演藝圈!最新消息指出,由於少女在文中點出事發地點在「台中」,台中地檢署表示,有關今日報載某藝人疑涉有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一事,尚未接獲報案,如有犯罪情事及相關事證,若查證屬實黃子佼恐觸犯「兒少性剝削」,將會依法偵辦。
今天有1名女網友於臉書發文表示,10多年前、在她還未成年時,曾在宿舍樓下遭演藝圈的大前輩強吻,後來她前往台中老虎城探班時,該名藝人邀請她到長榮桂館酒店的房間,結果被以要拍藝術照為由,要求她脫掉上衣拍照,她當下眼淚不止時,該名藝人還說「你流淚的時候也很美」。
因女網友指出當時案發地點位在台中,台中地檢署則表示,目前尚無接獲報案,若查有違法事證,將會依法偵辦。若依照PO文者內容,黃恐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因尚待相關事證,也並未進入偵查,仍須依照實際情況判斷。
▲ 黃子佼今天以爆炸性爆料自白,坦承性騷。(圖/翻攝自黃子佼臉書)
★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